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表示,高铁在香港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时,毋须将内地相关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处理。摄 : 王嘉豪/端传媒

香港高铁追加196亿的拨款日前获得立法会通过,但“一地两检”问题仍未解决。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3月13日在北京接受采访时表示,高铁在香港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时,毋须将内地相关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处理,可由两地政府订立工作协议来解决。香港律政司发言人回应称,饶戈平的意见也是港府研究方向之一,但目前仍未有定案。

饶戈平认为,“一地两检”并非将所有内地法律在香港实施,只是在车站内一个特定区域实施内地的出入境及海关法律,而不是在香港全境实施,所以并不需要将相关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来处理。目前,《基本法》附件三中列明了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国籍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六部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他还认为,从内地开往香港的南行列车,即使列车已驶入香港境内,若车厢发生罪案,也应由内地执法人员执法,“怎么可能来把火车停下来,然后在香港再叫一批人上来?这个不现实”。至于从香港开往内地的列车上应如何执法的问题,他则表示应交由技术部门讨论。

不要动不动就说违反或凌驾《基本法》,《基本法》本身就是由人大制定的。

饶戈平

高铁香港段完工后可连接内地高铁网络,但在香港上车的乘客在进入内地时仍需通过内地边境检查,若这些乘客需要在深圳下车检查,则高铁的便利优势会被削弱,因此有建议指应在香港境内设置边检站,让内地边检人员进驻,与香港入境处分别执法,即俗称的“一地两检”。

但不少香港市民认为,实行“一地两检”将违反《基本法》。《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第22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第154条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去年12月表示,港府和内地正在商讨如何落实“一地两检”,研究范围包括:是否在高铁列车车厢上为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是否容许内地检查人员在西九龙总站特定范围执行内地相关法律,以及是否需要将相关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等。

律政司发言人此次回应饶戈平的建议指,饶戈平的意见是港府研究方向之一,但港府同时也会研究把“一地两检”相关的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等方案,现阶段仍未有决定。

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认为,饶戈平建议的做法比将相关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做法更加危险。他认为,饶戈平的建议是将“一地两检”的问题绕过《基本法》,“犹如在说可以撕掉整本《基本法》”。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也认为,饶戈平的建议仅从内地法律观点出发,未顾及《基本法》精神。他还指出,“一地两检”的问题核心在于如何让内地人员在港执行内地法律而又不违反《基本法》。他认为,无论是透过两地政府的协议,还是将相关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都没有很好解决这个问题。

48 分钟
香港政府此前评估,高铁通车后,从香港西九站驶至广州南站只需48分钟。但政府今年1月承认,48分钟只适用于不停站路线;加上“一地两检”未有定案,无法确切得知高铁会比现在的其他交通工具节省多少时间。

声音

中央完全没必要借搞“一地两检”来把内地的法律不加限制地在香港适用,或者在香港全境范围内适用……我们要避免将技术性问题政治化,把一个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全局化、普遍化。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

除非政府可以设计出一个方案,让内地人员毋须在港执法,但仍可以处理内地出入境事宜,否则“一地两检”一定会冲击《基本法》。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

若任由人大决定属乱做一通,会令香港的一国两制一铺清袋。

民主党主席刘慧卿

香港高铁争议

香港高铁争议是指于2009年下旬香港政府在推动整个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计划时,在财政支出、回收土地,以及是车站选址、设计等问题上,引起了香港社会人士的关注与彼此之间的冲突。最终高铁香港段拨款获香港立法会通过,但此后项目兴建多次延期和超支,以及一地两检的争议,使高铁至今仍是争议性议题。高铁香港段被部分人批评指草率上马没有计划,工程与铁路及公路路线重复、破坏居民的生活状态、空气及噪音污染、26公里的高铁造价超过650亿,全球最贵。2009年11月29日数十名反高铁示威者入晚后仍然在政府总部门外抗议并与警方对峙,亦有人于2010年1月8日审议高铁拨款当天包围立法会。(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星岛日报now新闻香港01苹果日报南早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