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事件显示,工会改革的基本矛盾并没有改变:全总有组织工人的行政压力,但是又有政治上的考虑,以至不能支持真正维护权益的工人成为基层工会的领袖。但是佳士事件也显示了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出现了新的发展,即阶级斗争的主体出现了变化。」

经济增长放缓,贫富悬殊恶化,阶级矛盾加剧的情况下,青年学生正在等待阶级斗争的磨练。假如政府没有认识到社会正在发生的变化,并在制度上和政策上作出调整,围绕工人组织问题的斗争必然持续和激化。
经济增长放缓,贫富悬殊恶化,阶级矛盾加剧的情况下,青年学生正在等待阶级斗争的磨练。假如政府没有认识到社会正在发生的变化,并在制度上和政策上作出调整,围绕工人组织问题的斗争必然持续和激化。网上图片

发生在深圳一民营企业“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士)的劳动争议事件,因学生的高调介入,以及官方将责任推向“境外”劳工非政府组织(NGO), 而令各方的讨论失去了焦点。在本文,笔者将重回问题核心,指出和过往多次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一样,佳士工运的问题起因在于旧有的工会体制无法回应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冲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是中国唯一的合法工会组织。和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全总有双层角色,第一是作为党领导下的机构,第二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组织。改革开放之前,企业主要行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这两个角色在理论上得到了疏解。

工会主席,单位的党委书记和厂长/经理,往往是三头马车,互相配合,以完成上级交付的生产任务。基层工人与管理层并不是利益冲突的劳资关系,假如双方对工作的分配和生产方式有不同意见,工会和党委都可以进行协调。工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力,并为工人提供文娱康体活动和基本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结构和劳资关系发生了基本性的变化,30多年来有代表性的集体劳动争议,都围绕著“基层工会的功能和改革”这一命题进行,佳士事件也不例外。假如有新的发展的话,就是新时期社会阶级关系的转变,令工会改革的结构性矛盾,更加明显的突显出来了。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是中国唯一的合法工会组织。图为2003年位于西长安街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办公大楼成功爆破拆除。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是中国唯一的合法工会组织。图为2003年位于西长安街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办公大楼成功爆破拆除。 摄:Imagine China

1994-2004:从“工会违法”到“资方工会”

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引起媒体和劳工组织广泛关注的罢工潮,发生在1993年和1994年的深圳和珠海经济特区。这次工潮有两个背景,第一,当时在经济特区内的工厂,以港资和台资为主,而工人绝大部分都是来自广东省之外的农民工。第二,那时候,农民工并没有被视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并非全总的组织对象。几乎所有的外资工厂都没有成立工会。

在其中一个重要罢工之中,台资永丰鞋厂的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罢工期间,成立了“临时工会”。“临时工会”是一个粗疏的概念,工人并没有声称这是要独立于全总的工会,但是劳动部门仍然宣称“临时工会”是非法组织。在此次的罢工浪潮之后,政府在1994年推出了《劳动法》,尝试将劳动争议引导到法律程序中去。同样重要的是,全总开始在外资企业成立工会。1994年在外资企业成立的工会达17293个,是之前10年间的近两倍(注一:有关此个案的详细描述,可参考笔者2013年的文章)。

10年之后的2004年,在珠三角地区出现了新的罢工浪潮,其中一个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个案是日资电子厂友利电的罢工。和1993年和1994年的罢工不同,踏入21世纪,中国的经济结构出现了变化。像友利电这类成立于90年代初的外资电子厂,工人人数已经扩展到16000人,而且一部分是工程师和设计人员。罢工从工厂解雇一位资深员工开始,工人们提出了15点要求,其中最显眼的就是,要成立工会。

在工人的推举下,50多名代表成立工会筹备委员会。代表们联系深圳市总工会,市总答复,组织工会是合法的,并建议他们向街道办工会寻求协助。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都派人到工厂指导劳资双方的协商,并就劳动条件达成部分协定,管理层也承诺和工人代表合作,在2015年的7月之前成立工会。可是,罢工过后,工人代表并不被容许参与组织工会,工厂更透过种种手段,解雇罢工领袖或逼使工人骨干辞职。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工会成立了,可是工会委员基本上是亲资方的人员 (注二:此个案的详述,参照笔者2013年的文章)。

2010年,本田罢工在工厂解雇两名工人之后激化,工人们列出了108点的诉求,除了大幅度加薪,就是要民主改组工会。在罢工潮之后,党政部门和全总都认识到基层企业工会改革的必要性,表示要加强企业工会建设,依法推动工会直选。
2010年,本田罢工在工厂解雇两名工人之后激化,工人们列出了108点的诉求,除了大幅度加薪,就是要民主改组工会。在罢工潮之后,党政部门和全总都认识到基层企业工会改革的必要性,表示要加强企业工会建设,依法推动工会直选。摄:Pictures Ltd./Corbis via Getty Images

2010年:要求民主改组工会

假如说,1994年永丰厂工人企图成立的“临时工会”还有灰色的地方的话,友利电之后的珠三角罢工工人所要求的工会,基本上都是在《工会法》的框架下,成立隶属全总的厂房工会,并非部分海内外媒体所报导和想像的“独立工会”,其中包括发生在2010年带来深远影响的佛山本田工人的罢工。

本田罢工也是在工厂解雇两名工人之后激化,工人们列出了108点的诉求,除了大幅度加薪,就是要民主改组工会。在2004年的罢工潮之后,全总加快了在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的步伐,其属下的企业工会数目,从2006年的1324000增加到2009年的1845000个。所以,本田罢工是在企业已经有工会,但是工会却不作为的情况下发生的,工人们的要求也很明确,就是要改选工会,并不是在现有工会之外成立第二工会。

佛山本田的罢工引起了连锁反应,广州等多个城市的汽车工人也发起了类似的罢工。在罢工潮之后,党政部门和全总都认识到基层企业工会改革的必要性。在本田劳资谈判之后的第二天,全总就发出文件,表示要加强企业工会建设,依法推动工会直选。我们对罢工后进行的工会直选的研究显示(注三:参见笔者2015年的文章),虽然在部门的层面,工人能自由的提名和选举工会代表,但是在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层面,特别是工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等重要职位,上级工会选择和企业合作,并不容许领导罢工的工人成为候选人。

2015年:“劳工运动型”NGO被打压

在2010年之后,部分劳工NGO和研究者对中国工业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在企业层面进行劳资集体谈判的可能性,提出了乐观的展望。

首先,数个被成为“劳工运动型”的劳工NGO(区别于服务性和法律型的NGO)多次介入集体争议事件,协助罢工工人选举代表,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其次,在广州市的部分汽车零配件工厂,进行了多次有秩序的工会选举和劳资集体谈判。这两方面的尝试,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前者有劳权律师协助,后者是按上级工会安排的框架下进行。

但是这两个试验,都没有取得成功。前者的标志是2015年底政府拘捕多名“劳工运动型”NGO的成员之后,这些机构已经停止运作,其他仍然存在的机构,也比以往更加谨慎和自我局限;后者的表现是积极维护会员利益的工会主席,被资方找藉口解雇之后,没有得到上级工会和政府的支援,也无法争取复工。

“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士)的劳动争议事件,因学生的高调介入,以及官方将责任推向“境外”劳工非政府组织(NGO), 而令各方的讨论失去了焦点。
“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士)的劳动争议事件,因学生的高调介入,以及官方将责任推向“境外”劳工非政府组织(NGO), 而令各方的讨论失去了焦点。网上图片

2018年:左翼青年的觉醒

2018年的佳士事件,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发生的,它既是过去30年工会改革运动的持续,也有新的发展。从网路上的资料可以了解到,佳士工人在发现多起企业违法行为后,向劳动部门和区工会提出投诉,他们是在区工会的鼓励和支持之下,回工厂组织工会。区工会的做法,符合中共、政府和全总的政策,就是要全面在私营企业组织工会。但是在要求组织工会的佳士工人和企业管理层发生冲突甚至被解雇之后,和过去一样,上级工会并没有站在工人一边。

如上所述,上级工会不支持积极参与维权抗争的劳工活跃分子成为企业工会的领袖。以友利电和本田为例,只有发起全厂或者跨厂的罢工,才能迫使资方停止或者延迟针对工人领袖的行动,也令上级工会和地方政府相对地站在工人的一边。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佳士事件显示,工会改革的基本矛盾并没有改变:全总有组织工人的行政压力,但是又有政治上的考虑,以至不能支持真正维护权益的工人成为基层工会的领袖。

但是佳士事件也显示了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出现了新的发展,即阶级斗争的主体出现了变化。

过去的主要劳动争议事件,是在外来资本和农民工之间展开。在一些事件上,农民工也得到劳工NGO的支持。如笔者在早前的研究一再指出,劳工NGO是全球生产链之下消费者运动的产物,在支援全球化下的弱势工人,监察跨国资本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法律上和政治上的位置,催生民主劳工运动(注四:有关观点,可参考注中两篇论文)。而在佳士事件,斗争的主体,已经演变为是民族资本(民营企业)和左翼青年。

左翼青年既包括在多个工厂打工的进步青年,也包括以北大为主的学生精英。左翼青年仍然未有有效的策略,或者是还未有足够的经验和时间,去组织和连接广泛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去发动工人阶级斗争最有力的武器:罢工。但是他们在斗争上表现出来的坚决性,表现了他们有这样的潜在能力。

更加重要的是,在经济增长放缓,贫富悬殊恶化,阶级矛盾加剧的情况下,千千万万的青年学生,正在等待阶级斗争的磨练。假如政府没有认识到社会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并在制度上和政策上作出调整,围绕工人组织问题的斗争必然持续和激化。

(陈敬慈,香港城市大学社会及行为科学系副教授)

注一、注二:Chan, C.K.C. (2013a). Contesting Class Organization: Migrant Workers’ Strikes in China’s Pearl River Delta, 1978–2010. International Labor and Working Class History. 83 (Spring). 112 - 136.

注三:Hui, E.S.I. & Chan, C.K.C. (2015). 'Beyond the Union-Centred Approach: A Critical Evaluation of Recent Trade Union Elections in China’. 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53(3). 201 - 627.

注四:Chan, C.K.C. (2013b).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for migrant workers’ rights: the emergence of labour NGOs in China. 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48(1). 6 - 22.

注四:Chan, C.K.C. & Hui, E.S.I. (2012). The Dynamics and Dilemma of Workplace Trade Union Reform in China: the case of Honda workers’ strike.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54(4). 653 - 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