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電影大轟炸引發了一系列醜聞時,我就很想說,這算什麼呢,起碼這還是「想像的」到的,想像不到的大家要不要也聽聽?

影視圈里各種神操作,真的是只有做不到,沒有想不到。

神操作之一

某魔幻電影聲勢浩大的上映了。

上映之前,那所謂的金牌團隊就挺讓人質疑的。

「金牌團隊」自從參與了某部熱賣電影,「金牌團隊」的總舵手就到處把自己吹成營銷大神,然而該電影之所以熱賣,和他們很難看出來的營銷能力我覺得是毫無關係的。

當然,似是而非,名實不符的事情多的去,撈就撈唄。

但這次局做的很大,燒了好多好多的錢,更可怕的是,慘賠兩字都不足以形容這慘淡的票房。

「金牌團隊」當然打死不擔這個責任,要不以後還怎麼騙錢?

於是把責任推到了對手,推到了謎之水軍身上,甫上映就看到苗頭不對的總舵手立刻扮無辜受害,匆忙下檔,很多圈內人都以為他們搞成這樣要完了吧,以後怕是再難撈錢了吧,畢竟即使不懂算帳的人都能在三秒鐘內算出投資方慘賠的結果然而......並沒有。

投資方賺錢了......

Why?

因為聽說投資方投資電影的錢中間被挪去投資比特幣,沒想到居然賺了一筆!

電影賠了,仍有錢分,所以才沒人說話。

我不敢說這一定是事實,但基於這個圈子裡不乏敢做敢想的人,我認為這消息是可靠的。

神操作之二

一個沒什麼經驗的,所謂的製片人,因為有點政府關係,發起了一個名號能騙騙人的項目,還找到個投資方,拿到了一筆啓動資金,簽了導演,簽了編劇......簽編劇是心不甘情不願的,因為製片人想找的是不用錢的「編劇」來美其名是比稿其實是騙劇本,因為只要有導演和劇本就能開始談演員,到時就能再忽悠更多的錢。

總之製片人開始進行所謂的開發項目後,先是因為這個項目拿了塊地,說是以後拍完片蓋主題公園之類用的,當然這樣的「規劃」很多,早幾年尤甚,大家也就聽聽罷了,沒想到的是,香港那邊卻有公司向該製片人買這塊地上的沙石什麼的,付了好幾百萬人民幣給該製片人,製片人竟因此發了筆小財。

至於項目呢?

制片人在開了一場無厘頭的發佈會卻沒騙到更多的錢後就不管了,扣掉付給導演和編劇的費用還賺了不少。

神操作之三

某電視台紅極一時的綜藝節目曾經和某影視公司合作,上節目的嘉賓藝人統一由該影視公司的人負責邀請洽談過合約等。

某韓星原本未在邀請之列,某中間人和影視公司的人合作,通過該中間人牽線邀請該韓星上節目,影視公司的人把嘉賓費做到120萬人民幣,中間人和韓星經紀人談五十萬,差價七十萬自然由中間人和影視公司的人分掉了但還沒完......

該節目總導演(剛換總導演)新官上任三把火,一看到嘉賓名單上的名字後,因為之前和該韓星在別的節目合作過,知道對方的價錢,所以立刻打電話給韓星經紀人,談的也是五十,但報給電視台六十用來邀功,你看我這邊找比你們簽的影視公司還便宜六十萬訥!

如此這般,看能否趁機搶走影視公司「邀請嘉賓的肥缺」,拿回台內自己人幹,順便還落袋了十萬,至於拉下的仇恨,反正這種惡鬥也不會是一天兩天的事,大伙都習慣了,不管私下如何咬牙切齒,見了面還是笑嘻嘻地當沒事,直到徹頭徹尾的翻臉了後再說。

神操作之四

影視行業的錢款糾紛很多,編劇這塊尤甚.

但這個「故事」是我聽過挺扯的案例之一。

幾年前有一套電視劇,直接找了原創故事的作家做編劇,結果折騰了大半年,寫出來的劇本愣是不能拍,例如八十一招的武打招式,在劇本上真的一招一個名,由劇中扮演師父的演員一口氣念給徒弟聽等令人傻眼的劇作多處,因此寫了十來集後,導演說實在拍不了,就算他硬拍,演員也演不了動不動就二三頁紙台詞的戲,就算演員演得了,觀眾也看不下去,製作方聽罷只好同意聘請導演找來的編劇(簡稱S編劇)美其名為修改,實則重寫。

S編劇在每5集一審的情況下,一路寫完25集,再5集就大功告成,整個過程還算順暢,製作方審稿人員和導演都很滿意,決定開始建組籌備,

沒想到天外飛來一個狀況,影視公司老闆竟在這時提出修改劇本,把劇中原本連女三都算不上的角色加戲加任務,且要加到該女三成為續集的女主,S編劇當場傻眼,不肯整個大改,結果老闆不但換掉S編劇,拒不付5集劇本錢(每5集一付),還另找新手進組,把劇本改的亂七八糟,導至電視劇一度賣不出去。

S編劇堅持討回欠款,甚至不惜提出訴訟,影視公司老闆大概是怕影響賣片,最後讓步了,但只願意付一半,而且還因為面子和鬥氣,硬是要求S編劇放棄署名才給錢。

S編劇覺得這劇本肯定給改的面目全飛,拿到錢才實際,所以不再糾纏,答應了對方無理的要求。

但事情還沒完......

電視劇即將上映時,導演突然因別的戲火了,原本製作方一直沒給導演的尾款不但立馬結了,還答應導演的要求,把署名還給S編劇。

S編劇哭笑不得的接受了導演的好意,因為這劇果真給後來進組」修改」的小編劇拼拼湊湊,改的讓人難以忍受,他自己看了幾集就看不下去。

電視劇上映一年後,S編劇聽說原編劇(該作家)狀告播出該劇的電視台,因為按合約,原編劇有唯一編劇署名權,後來不但勝訴,還得到了一百多萬的賠償......

該作家食髓知味,再告影視公司,影視公司老闆很生氣,生氣到忘了自己當初有多無恥,居然約S編劇見面,希望S編劇出庭時告訴法官自己才是真正的原編劇,該作家寫的東西基本沒用。

S編劇很為難,因為兩方都無恥,他誰都不想幫。

怎麼說呢?

該作家勝訴後,成了百科上該劇唯一的編劇也就算了,還到處開班講課教人寫劇本,為了賺錢不惜誤人子弟......

而老闆呢?見了面後除了再三強調自己從未欠人錢,當初是誤會,S編劇一定要幫忙外.......

兩個小時下來,老闆說東說西,就是不肯松口當時沒付清的錢到底給還是不給,S編劇聽的頭都痛了愣是沒聽到重點,自然也決定不了要不要幫忙......

如果你是S編劇你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