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中国,50%以上的尘肺患者为煤矿工人,据网络报导每天患尘肺病死亡人数是矿难2倍,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矿山工人的工作环境,一家位于广东的劳工机构于2019年7月24日至8月2日通过灵析平台发布网络问卷,同时结合微信传播,以随机取样的形式向各地矿山工人进行调查,共回收101份有效问卷。现就本次调研结果撰此报告。

一、样本基本情况

1.地域分布:根据受访对象填写调研问卷的IP地理位置统计,本次受访对象地域分布广泛,涉及14个省份、33个地区。其中,河南最为集中,约占全部受访对象的39.4%,其次为陕西、四川,分别占17.4%、11.6%。

图1:受访对象地域分布

2.性别分布:本次受访对象均为男性,与矿山工人以男性为主的行业特征相符。

二、调研数据分析

第一部分:矿山工人权益保障情况数据分析

根据中国国情,以及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中国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体系有:

组织层面包括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工会;

制度层面包括与之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劳动关系,因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前提要件包括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其他法律义务关系的资料,因此,劳动关系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下面我们结合本次调研,从矿山工人的以下保障体系——用人单位、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以及各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分析:

(一)基础数据呈现

1.“第一组织保障”用人单位调研数据呈现:

第一,近九成用人单位未与矿山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次调研中,仅12%的受访对象表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证明材料,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而高达88%的矿山工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是证明劳动关系、还是证明劳资双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内容上,都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二,仅19.6%的用人单位为矿山工人购买了社会保险,而高达74.5%的矿山工人处于无任何保险保障的真空状态。

从受访者反馈的信息可知,矿山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仅19.6%,根据中国现有的制度与法律规定,社会保险仍然是劳动者在发生劳动危害,包括工伤、职业病危害时最有力的社会保障之一,而近80%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矿山工人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将面临难以获得有效社会保障的巨大风险。

第三,80%的用人单位未向矿山工人提供劳保用品,安全保护措施不足问题严重。

在问及“单位有没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仅21%的受访者表示单位有向劳动者提供,而在所有表示有劳保用品的受访者中,61.9%表示有口罩,其中30%的单位向矿山工人提供的口罩是工人自费的。

第四,超过一半的矿山工人存在加班却没有加班费。

据本次调研可知,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及工作时间“不定时”的矿山工人比例为61%,即61%的矿山工人长期加班或有时加班(见图5),而在这61%的受访者中(共61人),有52位受访者表示没有加班费,占比85%(见图6)。同时,由此数据可得出在本次调研的所有受访者中,有51%的矿山工人存在加班,但没有加班费。

第五,用人单位向矿山工人发放工资的形式以现金发放为主,仅10%完全使用银行转账。

2.“外部监督机构”劳监与环保部门调研数据呈现:

第一,作为高危行业之一的矿山企业,只有不到一半接受过安监检查,约25%曾被安监处罚。

在问及“在你工作的矿井,有没有安监部门来检查安全”时,有32人表示“不清楚”,而其他作答的受访者中,仅47%表示单位接受过安监检查;而对于“你工作的矿井有没有被安监处罚过”的题目,则除去“不知道”的受访者后,有约25%的受访者表示企业曾被安监处罚。参见图7、图8。

第二,在本次调研中,环境监察力度低,约12%的矿山企业曾被环保部门处罚。

在本次调研中,针对“在你工作的矿井,有没有环保部门来检测环境情况”题目,仅有约10%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有,可见环保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环境监督力度颇低。

而针对 “在你工作的矿井,有没有被环保部门处罚过”的题目,共43人给出确定性答案,其中12%表示其工作的矿井曾被环保部门处罚过。

3.“制度保障体系”之劳动法规知晓度调研数据呈现:

如图11、图12、图13所示,在本次调研中,受访者对劳动法规法规的知晓度仅为16%-23%,知晓程度非常低。而《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尤其是高危行业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因其极低的知晓率而极有可能丧失用武之地。

4.矿山工人罹患尘肺病及用人单位对患病工人处理方式数据呈现:

第一,矿山工人尘肺病高发。

从受访者反馈可知,本次调研共78位受访对象针对“在你工作的矿井,有没有人被卫生部门诊断上尘肺病”这一题目作出了“有”或“没有”的确定性回答,同时,23位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其中,在78名给出确定性回答的受访者中,近99%表示其工作的矿井有尘肺病,分布情况见下图。

第二,矿山工人患尘肺病后普遍面临病无所养的惨况。

基于本次调研中共77位受访者表示其“工作的矿井,有人被诊断为尘肺”,我们进而从这77位受访者中共筛选出66名对“单位怎么处理尘肺尘肺病工人的”这一开放性题目进行作答的受访者,并基于他们的回答,主要整理出以下几种观点,详见下表(图15):

由此可见,在本次调研中,仅1.5%矿山工人的矿山工人在罹患尘肺后享受了“休养、病退”待遇,而高达80.3%的矿山企业选择对尘肺工人“不处理”。

(二)基础数据关联性分析:

矿山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之一,基于其存在粉尘、塌方、爆炸等高风险,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行政机关、政策法规,都应在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环境监察等方面作出更加严格、全面的管理和监督,结合本次调研数据与矿山工人尘肺类职业病的高发性做如下关联性分析:

1.矿山工人成尘肺病患者重灾区,用人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与外部监督机构流于形式理应被问责。

本次调研中,高达79%的受访者表示单位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而作为外部监督机构的安监和环保部门仅检查过47%和10%的矿山企业,基于矿山行业的高度危险系数,此比例明显较低。再结合受访者给出的99%的矿山企业被诊断出尘肺病工人的数据来看,不难推断出矿山企业的劳动防护措施极度不到位,而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亦未发挥实质作用而流于形式。

2.矿山工人罹患尘肺后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结构性原因。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买社保、不处理尘肺。

结合上面数据可知,在本次受访对象中,有88%没有签订劳动合同、80%未购买社保,而面对罹患尘肺的矿山工人,80.3%的企业选择“不处理”,其中21.2%受访者明确表示企业不处理尘肺的理由是“确立不了劳动关系”或“(企业)不承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要件,将成为矿山工人维护权益的严重阻力。

第二,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制度保障体系对矿山工人形同虚设。

如上所述,本次调研的受访者中仅16%-23%人知晓对劳动者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的《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不了解自身拥有的权益及维护权益的方法,即使再完善的保障体系都将形同虚设。

第三,没有“劳动关系”和法律知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矿山工人将毫无无用武之地。

综上,矿山工人法律知识的困乏,势必进一步加重其认定“劳动关系”的难度,而这两者缺少其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将对矿山工人变得毫无保障价值。

《礼记·礼运》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而无数矿山工人,在壮有所用后,开始面临老无所终、病无所养的惨况,而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冷漠。

第二部分:矿山工人用工状况

1.性别主题:

本次调研中,约35.6%的矿山企业有女员工,主要从事井上开绞车、卷扬、矿灯及后勤工作。

2.本次调研受访者工种分布如下:

3.矿山工作经历:

超过20%的受访者有过2家以上矿山工作经历,其中有5家以上矿山工作经历的受访者约57.8%,详见下图。

4.未成年工现象:本次调研中,共68位受访者对该题目作出了确定性回应,其中43%明确表示有18岁以下的人做工,工种以开绞车、挖煤等居多。

三、思考和建议

我国在1993年5月1日就颁布实施了关于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其中对于矿山安全保障作出了强有力的明确规定.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用工形式的改变,由原有的国有职工,到现在的合同工\甚至临时工,单凭这个法规已经很难给矿工带来足够的保障。

2012年我国出台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其立法本意旨在保护劳资双方日渐凸显的矛盾冲突,然而通过本次的调研发现,矿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20%,矿山工人在《劳动合同法》执行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矿山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加强监督,保护矿山工人的基本劳动保障,促进双方劳资和谐。

矿山一般地处偏远地区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监督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矿山用工花名册,利用大数据的新技术,由市级安监部门统一管理;

2、市级劳动部门、安监部门监督辖区内矿山工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保证每个矿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3、市级社保部门每年根据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险的缴纳;

4、市级统筹地区劳动部门、安监部门、社保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矿山工人用工情况普查;

5、市级卫生部门每年要求矿厂为矿工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报安监部门,体检结果上传至矿山专用的网络数据平台,工人可根据社保号码自行查看。

矿产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矿厂也是高危行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由于地方政府能力限制现阶段矿山安全基础仍较薄弱,

本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我们希望矿工们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从劳动权益保障和各项工作中关心他们的生命健康,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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