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股决定脑袋”的实质是“(利害格局给定的情况下,)立场决定付出意愿”,而非“立场决定观点”,否则两者不构成“决定”的关系。

愿意为哪边说话,愿意去合理化哪边的做法或观点,愿意付出努力去为哪边争取到更多人的认同,都是一种付出意愿的表现形式。在此类付出意愿之下,你会更乐于接受代表本立场的观点,即利害给定的情况下,虽然立场并不决定我们对特定观点的认同,但却决定我们对相应观点的接受意愿。

另外需要阐明的是,因为现实语境中存在两种正确定义,所以观点也有两类,一种只与客观事实有关,一种则与行为和目的的关系有关。如果某个观点仅仅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在证据充份的情况下,不管你持有何种立场,你其实是无法否认事实本身的。但是当相应事实对你方立场不利时,你会存在掩盖相应事实的意愿。再者,当相应事实本身就是“行为事实”时,通过变更目的,或在当前缺少证据的情况下任意判定某行为对目的的相对功效,又可对事实进行不同的解读,当你希望本立场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时,你可能会用“有利于本立场的解读”去取代事实本身,借此忽悠那些因为意愿缺失而分不清事实与解读的人群,当然也不排除解读者自身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