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后簡稱「疫情」)對川渝地區外出務工人員復工的影響,中國勞動透視的夥伴團體於2020年4月至7月間,通過線上及線下發放問卷的方式,發出130份問卷,共回收126份有效問卷。為了解具體的情況,本調查還進行了實地走訪。

此前,在由廣東勞工團體完成的三份疫情復工情況調查中,受訪對象戶籍所在地皆為廣東、河南等地的城市地區,農村地區的外出務工者的情況是相對少被了解的,尤其是春節期間從單位所在地返回到農村地區的職工;另外,雖然此前調查的受訪對象戶籍地包含湖南、湖北、四川等勞動力輸出大省,但樣本量皆少於8%,未能充分反映中國內地勞動力輸出地區的情況。本調查實地走訪的地區,以及受訪對象的戶籍所在地皆為川渝的農村地區,這將有助於呈現與延海城市不同的樣貌,填補了此前調查的空缺。

本調查所收集到的數據分為四大部分,分別為(1)延期復工情況;(2)所在單位勞動權益保障情況;(3)疫情前後相關勞動條件及狀況比較;(4)政府對企業與職工的支持。


第一部分: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約60%的問卷通過網絡收集,其餘40%的問卷則在實地走訪過程中獲得。

本次調查的實地走訪完成于2020年5月初到7月中旬,共走訪了四川省的5個地區,包括達州市渠县、南充市营山县、雅安市汉源县、乐山市沐川县與峨邊彝族自治縣;以及重慶的1個地區,即铜梁區。在以上6個地區,中國勞動透視的夥伴團體的志願者在本次調查中擔當了調查員的角色,問卷填寫對象皆為調查員認識的長期外出務工工人。在樣本量較少,非隨機抽樣的情況下,為了盡可能反映各地情況,本調查選取于不同地區務工的職工進行訪問。另外,為保證問卷所獲取的數據信度高,本調查在調查開始前對志願者進行了訪問與問卷填寫培訓。

考慮到部分受訪對象不識字或教育水平較低,調查員會面對面地、向每一名受訪對象逐一讀出問卷中的問題,並對每一條問題進行標準的解釋。在聽取回答后,由調查員填寫問卷。一方面,這解決了訪談對象對同一問題的同一選項有不同理解的問題,讓報告更能反映真實的情況;另一方面,實地走訪也讓本次調查所獲得的信息更為豐富。

線上問卷于4月初至7月中旬在微信平台上發放,填寫對象皆為中國勞動透視的夥伴團體過往接觸過的服務對象。除實地走訪所涉及的6個地區外,線上調查所涉及的地區還包括重慶市梁平區、涼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广安市、達州市开江县與達州區。


第二部分:受訪對象基本情況

本調查的受訪對象中,男性樣本佔比略高於女性,但皆接近50%。另外,76.2%的受訪對象的年齡集中在26歲至55歲,即壯年期至中年期,很大可能承擔著供養未成年子女與贍養老人的經濟壓力。在崗位與行業上,60.32%的受訪對象為工人,管理及文員僅占8.73%以及6.35%;同時,受訪對象多任職于建築行業以及製造業,可見,本調查反映的主要是草根工人的情況。從就職單位來看,66.66%受訪對象的單位在四川及重慶,其餘則在廣東;所在單位也多為中小型企業,超過一半的單位員工規模在10到200人之間(詳見表1)。


第三部分:數據分析

一、延期復工情況

1. 82.54%受訪對象延期復工,僅有39.08%職工在延期復工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依據收集到的數據,82.54%的受訪對象表示延期復工,僅有17.46%沒有延期復工。而在沒有延期復工的受訪對象中,所在單位全員復工的僅占總體的6.35%(詳見圖1)。根據實地考察,本調查發現,沒有延期復工的受訪對象多集中在服務業,如清潔與酒店業。

至於如何判定是否存在延期復工的情況,本調查并沒有一個標準時間點,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的將2020年2月2日視為復工日期。這是因為,不同行業和企業復工時間是不一的。因此,在這一題上,判斷單位是否存在延期復工情況的方式是,相對往年的復工時間與春節前企業約定的復工日期,2020年的復工日期是否有所延期。一個具體的事例是,外資製造企業一般會在春節假期結束后的15天復工。部分任職于外資企業的受訪對象,因為企業缺少外貿訂單,企業停工停產,直至2月17日仍未復工,則視為延期復工。

雖然沒有延期復工的判定標準,本調查仍可以從圖2了解到具體的復工時間。其中,28.44%的受訪對象于3月復工,42.20%于4月復工,18.35%于5月復工[1]。 另外,截至問卷回收,仍有13.50%的受訪對象表示暫時不會回到單位所在地。這意味著,約60%的受訪對象,在至少3個月的時間里,若企業未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的規定,于停工停產期間發放工資與生活費,將沒有任何的經濟來源,情況令人堪憂。

值得留意的是,與在居住地工作的職工情況不同的是,對於外來務工人員而言,除了面臨企業停工停產的問題外,還面臨疫情期間社區封禁、本省及跨省交通停運的問題,這也是復工的一大阻礙。根據中國勞動透視的了解,在調查所涉及的11個村落中,最早于今年3月初解封,最晚則在4月下旬解封。

受訪對象所在單位延期復工期間工資有正常發放僅占39.08%,不發放工資的高達35.63%(詳見圖3)。無論是延期發放抑或不發放,都已違反法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的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而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一般指的是一個月。

即使是春節期間,企業仍有義務支付職工工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企業按照原工資計發方式支付職工工資,並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

至於辦公形式,69.72%的受訪對象為單位辦公(含工地),在家辦公僅占9.17% [2]。因受訪對象多集中在建築及製造業,較低可能通過在家辦公等靈活的形式復工(詳見圖4)。

2. 19.27%受訪對象曾接受隔離,僅42.86%受訪對象隔離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19.27%的受訪對象復工后曾接受隔離,其中,19.05%的受訪對象在隔離期間沒有收到工資,38.10%收到部分工資(詳見圖5)。然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規定, 「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可見,雖有保障職工權益的政策,但該政策未有得到有效實施。


二、勞動權益狀況

本次調查所收集到與職工勞動權益相關的數據較為有限,主要集中在社保購買,與疫情相關的職工健康與勞動保障上。

1. 32.54%受訪對象所在單位未依法購買社會保險

僅有67.46%受訪對象的所在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為其購買了社會保險,32.54%沒有購買社會保險。

2. 約90%受訪對象獲得免費防護用品

有獲得來自單位的免費防護用品的受訪對象為絕大多數,占到了89.91%,防護用品多為口罩。然而,沒有獲得免費防護用品的訪談對象仍占10.09%[3]。


三、疫情前後相關勞動條件及狀況比較

本調查關注疫情前後的勞動條件及狀況分別為以下幾點:工資水平、工作量、所在單位員工規模及勞動關係。

1. 工資水平:58.72%工資減少,33.33%僱主未就工資變動與職工進行協商

接近60%的受訪對象表示,疫情發生后,工資水平有所減少,僅33.94%工資水平沒有變動[4] (詳見圖6)。

更令人憂心的是,在工資變動事宜中,部分受訪對象處於弱勢地位。受訪對象中,雇主有與其協商工資變動的僅占66.67%,沒有協商的占到了33.33%。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而且,「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 工作量:11.01%工作量增加

表示疫情后工作量增加的訪談對象占少數,為11.01%,沒有增加則佔到了88.99%[5]。 工作量增加的受訪對象集中在兩個行業,一個是與疫情相關的行業,包括醫療業、防護用品製造業,如製造口罩、酒精、生產口罩的機器設備的製造商。另一個是清潔行業。

3. 員工規模:77.98%員工規模有所變化,裁員、交叉輪替開工為兩大因素

77.98%的受訪者表示所在單位的員工規模發生變化,22.02%則表示沒有變化[6] 。其中,因裁員與交叉輪替開工員工規模發生變化的企業占大多數,分別為41.18%與36.47%(詳見圖7)。

4. 勞動關係:遭解僱的訪談對象高達71.56%,經濟性裁員是其主要因素

71.56%的受訪對象表示,所在單位在復工后與其解除勞動關係,28.44%則表示沒有[7]。在遭解僱的訪談對象中,企業解除其勞動關係原因主要為經濟原因:經濟性裁員占83.33%,單位破產占10.26%(詳見圖8) 。令人擔憂的是,在整體經濟衰退、企業多面臨虧損與倒閉的情況下,這一批被解僱的員工很大可能會面臨長期失業的問題。


四、政府對企業與職工的支持

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政府對企業的扶助尤為重要。70.63%的訪談對象表示,了解政府對所在單位有提供相關支持,而沒有支持的則占29.37%。據中國勞動透視了解,中國政府對企業的支持政策多為減免、補貼政策,以鼓勵企業復工復產,如减税政策、減免或延緩社会保险繳納、提供就业补贴等等。雖然在本調查中,獲得政府政策性支持的企業占大多數。但根據上題,存在經濟性解僱的企業不在少數。因此,這些支持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充足,都是值得懷疑的。

值得注意的是,當問及是否了解政府有針對職工的支持政策時,受訪對象都表示不了解,可見政府的支持政策更多是面向企業的。據中國勞動透視的夥伴團體在川渝地區的考察,當地政府的支持政策,除了在疫情期間,為位於城市同一就業的職工安排大巴運送外,並沒有其他的支持政策。這一政策僅僅解決了交通的問題,並未解決職工在延期復工或失業期間所面臨的經濟困難,而這一問題對職工而言,顯然更加重要。


第四部分:討論

相對過往完成的延期復工調查,在本調查中,延期復工、工資減少的受訪對象占總體比例是更大的。另外,因本研究完成于7月中旬,反映的是更新的情況,這更說明了,相比城市地區,農村地區職工所面臨的問題更為嚴峻。

另外,本次調查主要反映的是受訪對象的工作狀況,并沒有涉及到勞動問題所衍生的問題。比如,在夥伴團體實地走訪的過程中,因疫情期間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已有超過10名受訪對象的未成年子女放棄學業,外出務工以補貼家用,階層上升的可能性極大可能會被阻斷。這些衍生問題值得我們關注,也需要通過一對一訪談的方式了解個人面臨的具體困境。

除此之外,本研究並沒有分析男女受訪對象的差異,這是其中的一個遺憾。相比男性,女性職工是否會更容易遭到非法解僱與降薪?疫情期間失業,是否更難找到新的工作?另外,受線上授課、家庭照顧勞動負擔增加的影響,相對男性,女性辭職的比例是否更多?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從制度保障來看,無論是根據中國原有的勞動法,亦或是因應疫情期間勞動關係問題而生的政策,對勞工所擁有的權益都有清晰、全面的規定。這些法律政策本應保障職工的權益,然而,根據本調查的研究結果,大量企業存在非法解僱、降低薪酬、拖欠工資等行為。可見,問題是出於執行與監督上。疫情后,勞資糾紛案件必然大量湧現。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司法體系是否能保障到權益受到損害的職工,仍然是一個問題。

在疫情發生期間,中國勞動透視的夥伴已觀察到,部分地區的政府考慮到當地經濟的發展,會將企業的利益與生存擺在工人權益保障之前。這具體體現為,勞動部門選擇性的執法、監督缺失;司法機構判決偏向企業等等。如今,疫情重創全國經濟,在監督、執法、司法判決上,政府、法院是否會更加傾向保護企業利益,此趨勢是值得持續觀察的。


注釋:

[1]本題有效填寫數為109人。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5]同上。

[6]同上。

[7]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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