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能听到地方自决这类观点,比如香港自决,意思是香港的事情应由香港人自行决定,包括决定香港是否独立于中国。此类观点虽然缺少起码的常识,但却算得上盛行,即便不认同的人也往往不知道反驳的要点在哪里,可见“自决”这套话语确有其迷惑性。

此间的常识便是本文标题所指:自决的前提是所有权。比如我和其他人不能对你家的房子发起自决,因为你家房子的产权不属于我和其他人。同理,倘若香港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不(只)属于香港人,香港人又何以能对香港这块土地的去留发起自决呢?

就原始状态而言,土地并没有属于谁一说,人类对土地的最初占有都属于强行占有,比如我拉上一伙人占了一块地,声称这块土地从今以后就属于我们了,他人如果不服,就得有能力从我们手中夺去,倘若不能,说一千道一万也改变不了土地牢牢被我们掌控的事实。从这个角度讲,“某地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这句话应理解为“某地自最后一次强行占领以来属于中国”,否则这句话不结实,可以找出不少例外,但如此理解便没有例外。如果某块土地原本属于我们,但后来被你们占领了,我们(被迫)承认了你的占领,那么此地所有权确实就发生了变更(这里并不排除我们它日不服,再次把该地重夺回来的事情会发生)。香港某些人想对香港这块土地进行自决也并非不可以,只需强行从中国手中夺走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即可。

倘若有谁不承认这种强行占有,地球上的土地本就没有属于谁一说,各方都声称某地属于他们是无果的,自然也不存在“A地属于A”一说,所以A依然无权对A地发起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