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年元朗721事件,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天出來解畫,說警方基於「事實與證據」辦案,其他評論就不必說了。但我們現在最缺乏的,正是「事實與證據」。


經過了13個月,高級警司陳天柱前天會見記者,突然公佈起訴林卓廷等人721在元朗參與暴動;他並解說,當時兩批人勢均力敵、警方不是與白衣人搭膊頭而只是驅趕他們、警員到達現場只用了18分鐘而不是一直承認的39分鐘等。


警方(官方)現在明顯已開始了新的劇本,試圖把721事件作全新的論述,估計警方及政府高層應一早定了調,夾了口供,所以鄧炳強出來解畫,倒令人有點意外,大概是民情反應太大,不得不作某程度的戰略退卻。


然而,官方不論如何作戰略退卻,不變的是林卓廷及其他人昨天已正式被起訴給提堂了,這個新劇本是肯定會如期演出了。


鄧炳強口中的所謂「事實與證據」,正是問題核心的所在。就721事件,民間有大量的「事實與證據」,指出白衣人施襲,警方不作為(所以有警鄉黑勾結的指控),但控制公權力的警方及政府,不肯讓「事實與證據」呈現於公眾的眼前。起訴林卓廷等,至今為止證據(如有的話)非常薄弱,與民間掌握的大量「事實與證據」,根本相差得太遠了。


如此起訴,最終目的恐怕也不是要把林等人定罪,也不是要大部分市民信接納,而是要混淆視聽,令721不能被一致定性為白衣人施襲、警鄉黑勾結。


我們的卑微願望,本是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呈現包括612、721、831等日子所發生的「事實與證據」。這願望很難達成了,應認真考慮自發組成民間的調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