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打響了第一炮,宣稱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然後特首林鄭出來支持他的說法,認為過去大家提及「三權分立」是錯誤的。


其實,三權分立有兩大元素,一、是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二、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在指定的事項上有權獨立行事,不受另外兩個機關干預。雖然香港不是獨立主權國,又雖然三權之間的權力不一定平等,並且有美國(總統式)、英國(西敏寺式)及其他的權力分立方式,但所謂「三權分立」,就是指必須有上述兩大元素。


湯家驊說,香港目前還有三權分立的精神,不應爭拗是否用「三權分立」這字眼。問題是,「三權分立」這說法,在過去幾十年,無論建制派及政府都有採用,現在要爭拗這字眼的,不是廣大香港市民,而是特區高官,他們肯定意有所指,另有目的。


到了現在,立法會已任由政府擺佈,唯一仍未受控制的,是司法機關,而把「三權分立」說得最多的,往往也是香港最高層的法官。特區政府宣佈,沒有「三權分立」,針對的恐怕就是司法這一環節,


例如,特首對法官的任命,本來只是形式上的,但在國安法下,由特首任命法官,就變成有實質任命的意味了。不久將來,恐怕其他法官都要由特首實質任命了。又例如,過去我們不敢公開批評或質疑法官,但最近葛珮帆及周浩鼎竟然公開質疑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要求他公開回答是否向藍絲法官施壓、訓話。又例如,已退休的終審法院大法官烈顯倫公開批評其後輩法官,在審訊蒙面法時不顧大體。日後,恐怕有人提點法官,審案時要考慮中央的想法,也只是三權合作,沒有問題了。


以上種種,顯示的是沒有「三權分立」這字詞之後,司法界可能會受到的衝擊,再次說明,司法(法律)界也無險可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