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個資不列檔名及檔號,有緣自能得見

歷史是種最容易被政治領域加以操作的學科,複雜者用在對認同的塑造或毀滅,簡易者用於對政敵的攻擊或扒糞。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陳年舊事」都會變成今日有心人士的操作工具,譬如李登輝早年參與共黨讀書會、周美青偷報紙、民進黨諸多要人都曾主動加入國民黨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例子。而政府檔案這種史料,具有相對貼近歷史實況的特性,因此難免也會在閱讀檔案的過程中,發現某些和今日的人事物仍有相當關聯的內容。某種意義上,這也是為何臺灣的《檔案法》,會規定「國家檔案」最長的解密年限可以到30年的原因之一。不過也因為這個狀況,一般在公開檔案之前,檔案主管機關都得審慎檢閱每個文件,至少也得看看是否有些涉及個資的內容,然後予以遮蔽處理。畢竟檔案的公開不僅是種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也是提供民眾和學者理解歷史實相的舉措。

可是在這份檔案裡,就可看到某位現在雖然已算淡出政壇,但仍有一定的知名度與影響力的政治人物,在學生時代的「犯罪記載」——而且還是在美國違法的紀錄,不簡單捏XD。照理說,對於這些有關知名在世人物的內容,公開之前更應該要把這些個資或人名遮蓋起來的。可見在公開這個檔案之時,負責者根本沒有好好檢查,才會造成這種疏失,讓我們都能在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的公開檔案裡,看到這些內容。不過,這個洩露個資的檔案,我並不認為是近史所的問題,而是外交部要揹鍋的。

順帶一提,在這裡公開這個檔案,只是把本來就已被政府機關合法公開的資料展現出來而已,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可是在臺灣,處理檔案的相關從業人員顯然缺乏sense的問題,實在比這個個資洩露的問題還要來得讓人憂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