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突然修訂〈警察通例〉,把傳媒的定義收窄為「在官方登記的傳媒及國際知名傳媒」。警方說,這定義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的採訪,但在「封鎖區」,其他記者(特別是過往一向認可的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均會排除在外。


這就是問題所在:過去一年,警方在抗爭現場「執法」,經常被記者拍攝採訪,令一些警方不願見到的畫面在公眾面前呈現。日後,警方肯定會擴大「封鎖區」,令記者無法進入採訪。官方逐步收緊對傳媒的限制,正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可笑的是,特首林鄭在社交媒體煞有介事地支持警方此一修訂,表示不理解傳媒為什麼反對。


我也曾任職記者,雖然是30多年前的事,而且採訪的都是財經新聞,沒有試過置身「槍林彈雨」之中,但是對於新聞工作的苦處(即長工時、低收入)仍是有親身體會的。當年也是因為捱不住而離開記者行列。


因此,我十分明白及敬佩前線記者的勇毅,他們不怕艱苦,為的是要呈現及報導真相,把事實用不同角度展現出來。後來,我在90年代開始,直到幾年前約20年的時間,擔任記者協會的法律顧問,並與一些資深記者保持聯繫,就是希望從另一個層面支持記者行業。


因此,看見政府有計劃、有系統地收緊對記者的限制,我是尤其感到悲傷的。短期而言,我相信香港的記者,不論是在傳媒機構工作的全職記者、或是資深的自由記者、或是在學的學生記者,均會負隅頑抗,盡力反對警方作出的限制。


但長遠而言,除非國情有變,或國際施加足夠壓力,否則這個向下的漩渦,恐怕是難於逆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