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台灣的立法院到底有什麼功能? 國會在民主國家的角色主要在於:形成政策和監督政府。通常,內閣制國家的國會功能,比較著重政策的辯論和形成。總統制國家的國會功能,比較著重監督行政部門。

內閣制國家

Parliamentary system(Getty Images)

國會比較多扮演法律和政策形成的角色,至於在野黨的存在,則是透過政策和法案辯論,讓民眾清楚了解到不同政策主張的優缺點。內閣制的原理在於,基於權力融合,由於資深國會議員通常可以身兼政府閣員,所以在制訂法案和政策時,執政黨通常必須在重大法案政策上立場一致(英國現在卡在脫歐搞不定,就是因為執政的保守黨內部國會議員態度不一致)。不一致的時候,也只能透過黨內的路線辯論和競爭,尋找共識了。


總統制國家

The government of Ireland is an example of a semi-presidential government.

由於總統制國家的原則是權力分立,也就是行政院主要是政策執行,國會主要是制訂法案和監督用的。台灣的憲政體制屬於偏向總統制的「半總統制」,所以在行政院長是執行總統政治意志的情形下,作為國會的立法院,就必須扮演好代表人民監督政府施政(無論是法律、預算和重大政策)的角色。

所以,我們常看到國會裡面,立法委員質詢官員,就是因為立法委員的職責,就是監督行政院(行政部門)的人。


明年1月舉行第10屆立委選舉,全體當選立法委員將於2月就職,圖為資料照。(鏡周刊)

立法委員到底代表誰?特殊選區利益,還是全國利益?

Q:立法委員到底要不要搞選民服務?先前有人提案罷免黃國昌的時候,其中有一個理由,就說選區都看不到他人影,說他都不做選民服務。可是,黃國昌卻說,他很認真在立法院寫法案,向重要部門的官員進行質詢,這點我們從立法院質詢的錄影都可以看到。令人好奇的是,到底立法委員到底要怎樣做,才算有扮演好立委角色?

  • 其實,這兩種觀點都有其道理,主要看我們要的是什麼樣的政治、我們要的是什麼樣的國會議員的角色。批評黃國昌不做選民服務的人,所想要的立法委員,是必須代表特定選區利益的。然而,支持黃國昌的人,卻是認為立法委員應該代表公共利益,應該著眼於全國民眾的利益。所以,他們很支持黃國昌不該整天跑基層,而應該要在立法院好好研究法案、監督行政院部會的施政問題。這兩種觀點,在西方漫長的國會發展史上,都有一些基本的邏輯,我們可以思考一下。
  • 這兩種觀點,在西方民主理論裡面,分別可以分成「代表的委託模式」(delegate model of representation)和「代表的信託模式」(trustee model of representation)。前者認為國會議員主要服務於特殊利益,後者認為國會議員主要服務於全體利益。


圖片來源:路透社

(代表的委託模式)Q:剛才說,第一種說法有道理,也就是說,立法委員應該要跑選區、代表地方利益,有其道理。這點我就有點想不透啦!但是,如果立法委員整天顧著跑選區,那我選村里長就好了,幹嘛選立法委員?這種說法好像沒有說服力。

  • 對,其實如果整天跑選區當然根本沒時間做好立法委員的角色。不過,這種說法之所以會盛行,是因為在近代國會先驅的英國,一開始是這樣想像的:每個國會議員,的確來自於選區,他們都代表個別的、特殊團體的利益。但是,背後的邏輯是:雖然每個國會議員所代表的利益都是個別的、私人的、特定團體的利益,但一旦把這些利益在全國的範圍加總計算起來,彼此的利益會均衡、相互抵銷,就會達到所謂的「公共利益」。十八世紀末期英國有一種叫做「效益主義/功利主義」的哲學家,就是認為,本來每個人都會追求自己的利益,但那無可厚非,因為全體民眾的利益加起來就會把個人的利益平衡掉了。現代民主社會,民主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的理想,只是一種權宜之計,只是一種妥協方案,但卻有助於法案政策的推動,有助於解決問題。
  • 這種說法,通常叫他「代表的委託模式」(delegate model of representation)。一個國會議員,代表什麼呢?代表的是選出他的一小群人,他不能有自己的意志,也沒有基於良心去為全國老百姓著想這種事,他千思萬想的,就是他選區的選民,其他區域選民的利益,跟他沒關係。


https://www.azquotes.com/quote/41745

(代表的信託模式)Q:聽起來頗有道理的,感覺都快要被這種說法說服了。這樣講起來,所謂立法委員代表全國利益這種說法,好像有點陳義過高。政治怎麼可能都不妥協呢?區域選出來的立委怎麼可以不服務選民呢?整天在立法院認真寫法案,固然很認真、值得肯定,但是不過問選區選民,好像也是不對的,是嗎?

  • 這的確是有其道理,不過也不用過度偏好前一種說詞,因為「去理想化」的政治,可能會失去改革政治腐敗的可能性。那種基於個別選區或利益,然後最後加總起來均衡的說法,雖然說得通,但有時候也會淪為替現狀辯護的弊病。政治之所以不會進步,時常就是因為,我們用理論去替現有狀態辯護,使得政治沒有進步的空間,公民思考問題沒有從「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出發,而成為自私自利的公民,每個人搞政治、選候選人,都只想撈錢、養權。所以,就出現了第二種說法啦!
  • 第二種模式的基本觀念認為,一旦一個國會議員被選出來,他就不再受到選區選民的控制,而必須基於良心、基於自己對於全國公共利益的判斷,去立法和制訂政策。我們以前介紹過一位十八世紀英國思想家,號稱西方保守主義教父,叫做柏克(Edmund Burke),他就曾說:「你的代表所受託於你的,不只是他的職業,而是他的判斷。如果他犧牲他自己的判斷而聽從於你的意見,他是背叛你,而不是服務你。」(Your representative owes you, not his industry only, but his judgment; and he betrays instead of serving you if he sacrifices it to your opinion.)
  • 柏克的意思是什麼?很簡單,他的意思是,國會議員一旦被選民選出來,他就必須基於自己的專業和良知,去判斷,到底什麼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事情。如果他不著眼於公共利益,那麼,他表面上看起來是服務選民,其實他根本是背叛了選民的託付。柏克這種說法,就是所謂的「代表的信託模式」(trustee model of representation)。國會議員必須有自己的自主性,獨立於選民之外,來做好他的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