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集 美国有些州实行了严格的社交禁令,有可能复活节的宗教活动,会被定义为刑事犯罪,这引起了美国民众的不满,刘仲敬论美国生命力强大秘密,中世纪的“黑暗”拯救了欧洲的自由。

在疫情威逼之下,美国有些州实行了严格的社交禁令,有可能复活节的宗教活动,会被定义为刑事犯罪,这引起了美国民众的不满,甚至出现民众持枪到议会场所抗议,这种新闻被央媒体大肆报道,美国司法部也开始审查,禁止令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刘仲敬论美国社会的强大生命力,美国为什么强大。

 

在疫情威逼之下,美国有些州实行了严格的社交禁令,有可能复活节的宗教活动,会被定义为刑事犯罪,这引起了美国民众的不满,甚至出现民众持枪到议会场所抗议,这种新闻被央媒体大肆报道,美国司法部也开始审查,禁止令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刘仲敬论美国社会的强大生命力,美国为什么强大。

美国是一个强大又伟大的国家,这一点没有错,但是如果你再问海外菜人知识分子何清涟,美国为什么强大,回答一定要让你失望,我基本可以肯定他们的回答是错的,他们一定会说,美国有民主自由有平等宪政,有这些就是强大国家吗?肯定不是,用脚指头想想都会知道,肯定不是。

美国是一个强大国家,不是因为民主自由宪法,而是因为美国是一个封建自由传统秩序保存最完好的社会,而这些欧洲中世纪封建传统资源是无法移植也无法复制的,树枝可以砍了来,树根却无法移动。也就是说,民主自由是不能复制和移植的。让我们听听刘老人家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美国的强大,取决于美国是一个封建自发秩序造法能力无比强大的国家,美国有封建自由造法资源得天独厚,无与伦比的优越条件。什么是封建自发秩序造法能力,这就是夷学的核心技术。

教会和封建主义以各种方式的结合,产生了比狮心王理查德更好战的诺曼主教和兼任骑士团团长的里加大主教,以及无数自行产生内部规则的军事教团。诸如此类的新秩序和新冲突,导致了帝国、教会和习惯法的极大发展,构成今天教会法、英国宪法和欧洲各国法律的基础。即使在民族国家理论上垄断暴力以后,教会的造法实验和柔性强制仍然是屡见不鲜的。比如《红字》描绘的惩罚肯定会被费拉右派说成跟塔利班有什么区别,事实上却是低成本自发秩序自古以来的特征。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夜的伦敦,救世军这种世俗化非常明显的组织,为了在伦敦贫民当中维持他们对正义的信心,仍然不得不派出他们的执法人员,确保勾引少女始乱终弃的恶棍得不偿失。任何团体如果没有实施奖惩的能力和规则,就注定无法吸引和保护群众。人民对团体的忠诚,永远取决于团体提供秩序的能力。知识分子的评价,永远是一文不值的。

你不要说什么伊斯兰教是落后的宗教,我们基督教是先进的宗教,或者说我们是热爱和平的,你们是热爱暴力的,这些台词都是扯淡,因为它全都是嘴上说出来的。人民,比如说包括穆斯林的普通妇女,她是这样看的:“我嫁了以后,我的丈夫能不能提着枪保卫我和我的孩子?或者他如果很NB的话,能不能保卫我娘家?他如果是一位很伟大的勇士的话,能不能使我嫁给他以后就脸上有光?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是嫁给他做二房也心甘情愿;如果你是一个只会嘴上放炮、只会爱与和平、然后自己还需要别人保护的话,那你这些爱与和平根本就是扯淡,我可能嘴上对你讲一点礼貌,暗中肯定还是瞧不起你的。”这就是真正的组织度。

阿姨说,何清涟这种菜人知识分子经常黑人家穆斯林,这是因为现在是和平年代,法国式的民族国家已经相当强大、普通公民的处境非常安全以至于不用使用暴力的情况下,人民可能会忘记十字军年代的重要性。比如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崇拜对象可能是上了名牌大学的优等生,不能打根本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民族国家的资源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民族国家的军队也只有在你是子弟兵的情况下才能够运转。比如说法国的主流人口如果变成了穆斯林,它的民族国家能不能运转是尚在未定之中的事情。而且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式的官僚国家肯定是不如英美式的自发秩序的。比如说,自发秩序的流弊就是,有人会搞林奇私刑审判。像美国垦荒时期就是,有些人自发组织起来,抓住某一个流氓,像马克·吐温描绘的那样,在他头上涂上柏油,骑在马上游街示众,再把他赶出去。这就是非法的私刑审判,是美国司法的所谓耻辱。但是这种东西恰好是它的人民有自发秩序能力的体现。他们组织得不规范,像三K党就是一拨白人自己组织起来审判据说是强奸了妇女的黑人。那么比较高档的审判是什么样的呢?陪审团组织起来,按照正规方式审判,你到底有没有强奸,我们摆事实讲道理,各方提出证据,这就是好的审判。不好的审判就是不容分说地搞起三K党的行动。但是三K党的行动和私刑审判都是自发秩序强大的一个副产品。任何东西都是有副作用的,没有不带副作用的药物。伊斯兰教沙里亚搞出来的各式各样的行动,其实也是它的社会还有自发秩序组织能力的一个副作用。

同一件事情,你如果要黑它,你就专讲它的副作用;如果要捧它的话,你就专讲它的正作用就好了。但是实际上,这种宣传式的手段都是对付比较低层的外围的。真正搞情报分析、自己不能骗自己的情况下,你就要明白,这两方面都是同时存在的。如果没有副作用,那也就意味着它没有正作用。地球上,正如俾斯麦所说的那样,属尘世的东西全都是有好有坏的,你就找不出十全十美的东西来。想要有正作用,就必然同时要有副作用。像那种绝对公正的审判,只有在理想的天国才有,它是不存在于此世间的。所以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你从黑别人的方式就可以判断出他的强大或者弱小,就是说它产生出了什么样的副作用。如果你看到有三K党存在,你就可以判断说他们其实是有很强的司法自治的传统的。诸如此类的东西都可以。

如果基督教会退化为丧失造法能力的节日活动俱乐部,参加和退出都不会得到更多的保护和更大的损失,那么在伊斯兰教做了罗马和中世纪基督教做过的事情以后,就不要指望依靠嘴上功夫阻止伊斯兰的扩张。沦陷区的教会将来下场如何,主要看他们能不能像苏格兰长老会一样,一次又一次从老根据地动员民兵,杀进首都爱丁堡,把天主教和圣公会的牧师剥光衣服,连同妇女儿童一起扫地出门,把教堂和民房改成街垒,吓得斯特林城堡的军官不敢进城买肉。这些都是他们实际上做的事情,而不是童话教科书里面记录的事情。

在已知历史的范围内,大多数原始部落都是依据习俗自我管理的共同体。或者说,公民-战士团体就是最古老的共同体。大多数部落进入文明后,在她们的绝对主义-成文法时代切断了自己的传统,将自己的命运托付给更有智慧的创制立法者和更有能力的专业执行者,从此步入衰亡之途。唯有古典世界的希腊-罗马人和现代世界的日耳曼人保持古老的习惯法或“部落简陋之习”的延续性,将野蛮时代自我治理的习惯直接带进了文明时代。只有她们既有自由、又有秩序,仿佛奉天命继承大地的果实。她们向野蛮输出秩序,向奴役输出自由。自由的野蛮民族是她们的兵源,奴役的文明民族是她们的财源。除非她们自身的政治德性衰退,任何技术性打击都不可能动摇世界秩序的生长。

自然法的发现是共同体发展到充分复杂程度的标识。封建欧洲从中世纪开始就将神权法、自然法和习惯法视为同一种事物,因为他们同时继承了基督教、罗马和日耳曼的传统。在人类已知历史上,这是极为特殊的现象。希腊罗马和古典华夏的草昧时代只有习惯法,政治和历史研究起步后,才产生类似自然法的观念。大多数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种族只有“部落简陋之习”,然后就接受了某种文明人类的律法、融入了他们的共同体。习惯法并不是自然法的对立面,两者的关系类似自由落体运动的经验事实和万有引力定律的抽象总结。无论你是否相信万有引力定律,都不会飞翔。无论你是否承认自然法,违背人类本性和共性的制度都会倒塌。中世纪的教会正确地断言:自然法高于习惯法,习惯法高于制定法。蛮族的习惯法粗陋、混乱,汇集了各种经过自然和历史考验的特殊经验;但特殊主义反而保护了他们,因为经验不会背叛理性、习惯不会背叛自然。蛮族缺乏文明的积累,没有资格滥用文明的遗产。他们的习俗就像简陋的帐篷,一旦违背力学法则就会自动倒塌灭绝。

制定法篡夺基本法的地位,通过灭绝习惯法,杜绝共同体认识和重建自然法的可能。这种灾难只能在历史悠久的文明民族中发生。她们的宪制像历代不断修缮和加固的金城汤池,允许大量和长期的破坏性工程。只有所有承重墙彻底摧毁后,伟大建筑物才会轰然倒地。当然,这样的浩劫远非蛮族经常遭遇的小灾难所能比拟。文明人依靠自己的智慧胜过野蛮人,因此对学问家的私人智慧抱有过大的信心。文,足以诿过、智,足以饰非是她们毁灭的根本原因。她们依靠历代积累的保护,建立了违背自然法则的人为秩序。在人为秩序中,优劣赏罚的标准忤逆了自然。她们错误地幻想,文明的资源永无止境。然而,人世间没有永无止境的资源。子孙注定为祖先的僭越付出代价。在一切事情发生以后,再去鉴定哪些工程符合或违背了自然法则,哪些工程延长或缩短了建筑物的寿命,是极其困难和复杂的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文明本身就有内在的毁灭性。文明允许破坏者享有遗产的保护,把灾难留给后人;允许建设者承担先辈遗祸的代价,不能享有建设的成果。文明切断了优劣与赏罚的直接联系,甚至不能保证事后厘清因果。蛮族的习惯直接源于经验,无需律法的规训和保护。大多数文明群众却无法理解复杂而迂远的盛衰因果关系,只能依靠律法的指示。律法如果丧失神圣和神秘的权威,沦为保护短期物质利益的操作指南;就会丧失绝大部分效果。衰亡从此开始,结局早晚降临,因此何清涟们对于美国宪法的过度乐观,显然是没有好结果的。

象何清涟这样的海外菜人知识分子,他们就是刘老人家说的末日知识分子,文明的衰亡将会造就一种末人群众,完全不同于文明开始前的蛮族。末人是怯懦的,因为他们已经无法保证勇敢与自由的联系。末人是懒惰的,因为他们已经无法保证勤劳与富裕的联系。贱民是诡诈而卑劣的;因为正直和声望意味着为长远利益牺牲眼前利益,而他们只有现在,没有未来。末人就是丧失文明福利以后的启蒙者,早已消除了一切习俗和迷信的敬畏,除了眼前的感官享受外无所追求,组织共同体的能力与愿望都已经消失。自治对他们毫无意义,除非作为相互掠夺的借口。他们注定要以越来越卑劣残酷的手段,争夺越来越少的资源。只有征服者才能阻止他们在自相残杀中灭亡,用奴役的锁链保障他们的动物性安全。他们的诡诈、阴柔和狠毒,在勇敢、正直、愚昧的征服者面前毫无用处,就像分解尸体的虫豸根本没有猛兽捕猎的战斗力。对末人而言,甚至奴役都是一种秩序的输入。他们是纯粹的秩序消费者,觉得任何组织资源都无比珍贵。

蛮族与末人的相遇通常会导致后者的灭亡,但灭亡对后者无异于拯救。蛮族是组织资源的主要生产者,严酷的环境不允许她们的习惯法过分背离自然法。蛮族是杂草横生的达尔文世界,拥有最小的产量和最大的基因多样性,任何瘟疫或灾难都只能造成局部的伤害。文明是精心选种和呵护的高产田,巨大的产量掩盖了基因库枯竭的危险。品类单一的物种无论多么精心照料,终归无法永远逃避自然的法则。毁灭的狂飙早晚会席卷而来,留下一片腐败菌的乐园。优秀而脆弱的高产品种无法在瘴疠中存活,只有顽强的杂草才能让土地起死回生。如果蛮族没有完成她们的使命,文明之花就永远无法盛开。麦考莱感谢蛮族,因为中世纪的“黑暗”拯救了欧洲的自由。罗马若能无限期幸存,只能沿着戴克里先的道路走向东方专制。

在蛮族、文明社会和丧失律法的末人长期共存的情况下,世界差序格局有固化的倾向。罗马权力是政治形态普遍性和统一性的抽水发电机,以秩序生产力的世界性不平衡为动力源。只有罗马才能阻止蛮族与末人的直接接触,保障了末人以贡赋购买秩序的生存机会。罗马统治末人,势必导致僭主政治腐化罗马宪制。只有蛮族的秩序输入才能平衡这种秩序流失。西班牙人、高卢人和伊利里亚人步入元老院和罗马军团,将安东尼和克莱奥佩特拉的意大利东方化计划推迟了数百年。然而,埃及人和叙利亚人从来不会选择军团。他们即使有这样的机会,也从来没有这样的愿望。从公共财富的角度看,他们是主要的被剥削者。从公共秩序的角度看,他们是主要的免费搭车客。末人的除魅已经毁灭了所有宗教、政治和习俗的纽带,完全理性的散沙个人不再有能力组织任何共同体。他们只能由雇佣兵集团统治,或者在自相残杀中灭亡。对他们而言,罗马军团或罗马军旗下的蛮族战士就是最不坏的统治者。他们知道,罗马律法的文明统治比本土僭主的武断统治更稳定、更公正(如果原子化散沙居民还能有本土的概念的话)。亚历山大的宫廷和市民遭到同类的伤害,总会直奔罗马、寻求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的正义。从弗拉米尼乌斯时代起,罗马房东就习惯于接待上访王公的大军。许多皇亲国戚还没有打完官司,就老死在罗马的出租房内。今天的东方移民同样满载财富和学问投奔美国,仰仗黑人士兵的保护。如果你没有能力生产秩序,那么你的需要就不是自由、而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