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我們易於忘記我們是動物,既有與眾不同的弱點,也有與眾不同的長處。我們自認為是一張白紙,在上面可以畫任何圖畫,而事實上我們卻不是。我們是連同一套指令來到這個世界上的,但我們卻忽略或違背這些指令...(中略)...
將來的世界肯定是個擁擠的世界,在他們控制下的電線、塑膠、水泥、金屬和玻璃製品的事物中,還存在著一種動物,一個人類動物-他是裝扮成文明超級部落人的原始部落狩獵者,他的古老遺傳性質拚命地對抗著他目前的新奇環境。如果給他機會,他會設法將人類動物園變成一所龐大的狩獵公園;如果沒有機會,人類動物園則可能變成一所龐大的瘋人院,就像上個世紀那種擁擠成團的巡迴動物園一樣。

 
  對於人類學和動物(行為)學,我都很有興趣。如果更早一點熟悉,也許我就轉系去讀台大人類學系了。當年,要轉台大法律系被拒於門外(彼時的第一志願姿態很高啊!),想來人類系大概不會拒絕我。

  之所以產生興趣的起點,就是在某次逛書店的時候,遇到大打折,順手撈了一本《人類動物園》回家。薄薄的一本書,隨手塞在架子上,等到拿來看的時候,已經過好幾年了。

  《人類動物園》(The Human  Zoo)原書出版於1969年,比我還老。作者是一位英國動物學家莫里斯(Desmond  Morris),他出版了不少科普書籍,有中譯本的部分,我大致上都找來看了,而思想衝擊已遠不如這第一本。

  第一次還是比較珍貴。

  1969年的「科普」,到了2020年,在科學上的粗淺及錯誤,自是無法避免。不過莫里斯善用譬喻的奇思妙想,其實還是很有意思的。

  莫里斯根據達爾文的天擇理論,作了如下的推論:

  環境的變化,會促使物種發生演化,以適應新的環境,是為天擇。但物種演化的過程的過程極其漫長,想要從一個物種演化成為另一種新物種,通常都要數十萬年的時間。(這個論點於今已有大量的例子可以證明為錯,某些生物演化的速度,相對而言是很快的。)

  因此,一個物種的生物特性,在天擇的力量之下,必然是最適合生活在那個促成其演化的環境。人類這個物種,也不能例外。

  人類不可能在一千年或一萬年的時間尺度內,在生物特性上產生重大的演化。所以就生物性來說,現代人和一萬年前或二萬年前的智人,並沒有什麼不同。

  現代人與一、兩萬年的智人,在生物學上是同一個物種,並非兩種不同的動物。若有一個智人的嬰兒穿越到現代,在現代社會中成長,那麼他便會成為一個現代人;若有一個現代人的嬰兒穿越到一萬年前,在石器時代中長大,那麼他就會過著石器時代智人的生活。

  而一萬、二萬年前的智人,怎麼會從大猿演化成為人類呢?莫里斯說,當然是因為天擇所造成的,人類之前的大猿、直立人.....,為了適應環境的改變,歷經數十萬年的演化,終於成為智人,也就是現在的人類

  因此,人類這個物種的生物特性,應該是適合生活在一萬、二萬年前那個地球的自然環境中。因為人類就是為了適應那個環境而演化出來的物種。

  然則,一萬、二萬年前地球上人類所居住的環境是什麼呢?

  那是一望無際的森林及原野,人類是一個一個小小的部落,一個人類可能終其一生活動的軌跡不會超過方圓數十公里,也許一輩子也沒見過別群的人類。他們的生活空間非常寬廣,人際關係相當單純。

  莫里斯說,當時人類生存的環境,其實就和一般野生動物的生活環境沒有兩樣,看看現在非洲大草原上野生動物生存的環境,差可比擬一萬年前人類生活的環境。人類演化而得的生物特性,其實是為了配合在這樣的環境中生存的。

  然而,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人類由採集、狩獵、農業乃至工業時代,這期間不過是一萬年左右而已。

  一個現代人,每天都遇到好多好多不認識的人,居住在非常狹小的空間中,從家中看出去可能完全沒有自然景色,有著複雜無比的人際關係。而且,幾乎沒有一個現代人可以脫離這個龐大無邊的社會網絡而獨自生活。

  在現代生活中,一個人類,無所遁於社會。尤其是都市中的人類。

  莫里斯提醒我們,人類這種生物的特性,是不可能在一萬年間有重大演化改變的,現代人類的基因和一萬年前智人的基因是一模一樣的。而具有這個古老基因的物種-人類,其實是適合住在一萬、二萬年前的那個地球。但因為人類文明的發展,在短短的幾千年裡,便在地球上建立了無所不在的都市及鄉鎮,將地球的環境搞成現在我們看到的這個樣子。

  莫里斯說,人類這個物種原始的棲地,已經被嚴重破壞了。

  他觀察現代人類的處境,發現生活在現代社會裡的人類,就像是原本生活在大自然裡的動物,突然被關到動物園中是一樣的。這些野生動物的天性是適合生活在寬廣的大自然,一旦被關在動物園,馬上就置身在狹小的牢寵裡,必需和關在一起的動物建立天天見面的關係。

  這種動物園裡動物的情形,就像是現代人類活在現代社會中的處境。對現代人類而言,現代世界就是一個龐大的動物園,一個由人類自己蓋給自己住的「人類動物園」。

  當年,莫里斯觀察到野生動物一旦關進了動物園,就會出現一些在野外不會出現的行為模式。而這些籠中動物的行為模式,竟然與現代社會中人類的行為模式十分相似。

  比如說,在野外的野生動物並沒有同性戀,但在動物園裡的動物卻經常發現(這個論點已經被證明是錯的,野生動物也有同性性行為);野生動物在野外生活沒有自殘行為,但動物園裡的動物卻常常這麼做;野生動物生活於大自然中不會做一些無聊、沒有意義的事情,比如說走來走去,頭搖來搖去等等,但動物園中卻有很多動物都出現這種症狀。

  因此,莫里斯猜想:人類社會中的很多病態,像是同性戀(現在已知同性戀並不是病態)、自殺、各種精神官能症,很可能是因為人類被關在「人類動物園」裡面所產生的後果。就像野生動物被關在真正的動物園裡所發生的情形一樣。

  所以說,這些「現代病」,其實是人類古老基因不適應新環境所產生的現象,是一整個物種所面臨的困境,而非一個單獨的人類其意志或行為可以改變的。

  莫里斯同時表示,從人類這個物種迄今(1969)的表現看起來,人類在適應環境上的能力,已經達到不可思議的地步。在原始棲地完全被破壞,人類全體被關進「人類動物園」的情形下,人類這個物種不但沒有滅絕,反而快速繁衍,欣欣向榮,所向無敵。

  當然,莫里斯也指出這一切都是有代價的。人類的適應能力再強,也不可能在這麼不自然的動物園環境中一無阻礙的生存。這部分莫里斯援引了很多研究,舉出豐富的實例,讀來十分有趣。

  原來人類的這個行為,和大猩猩的那個行為是一樣的;而人類的這種品味,和某種鳥類的傾向也是相似的。原來我們認為「非常人類」的思考與行為,品味與選擇,都可以在動物中找到相應的案例。

  原來我們自以為的「人類文明」,其實背後充滿了「動物性」。  

  法律與法學,是在研究人類社會生活的互動規則,而不是互動原理。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等,或微觀或宏觀,就比較進入人類互動原理的領域,但就人類的本質為何,並不太關心。人類學把人類當成一個整體來研究,終於觸及了人類本質的問題,探問原始社會是怎麼形成的,人類文明何由而來。到了動物學的世界,人類被當成一種動物,可以與其他動物比較研究,這就跳到了更高的觀點上了。

  我對人類的興趣,大概也到此為止。再往上,可能要進入物理學的世界,去探討宇宙的生成,量子的奧密,渺滄海之一粟,視地球如微塵。這部分,吾生也有涯,偶一讀之也就算了。

  回首前塵,如果一輩子在互動規則的研究裡打轉,終究成一匠人,已是不易。偶爾我會想起初讀莫里斯《人類動物園》的興奮,出而返視,或才能返歸而出。書的內容是什麼,已經不重要了,由之而得一種轉換觀點的思考習慣,實覺惠我良多,因之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