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菲律賓外交部在推特寫了一句「沙巴不在馬來西亞」,演變成馬來西亞和菲律賓兩國互召對方大使抗議的插曲。對不熟悉的人來說,菲律賓的主權宣稱似乎有點匪夷所思,但對東馬歷史有些許認識的人則不算意外。

菲律賓在1968年,就將沙巴主權劃入菲律賓統治版圖(Republic Act 5446)。沙巴是菲律賓不具管轄權的領土。該條文在2009年才被刪除,但被公民放棄領土實屬違憲為由,告上法庭。雖然法庭駁回申請,但也得到「沙巴是菲律賓一部分」的回覆。

將已他國實質管理的領土劃入本國主權,如今看來也頗有既視感。

我是一直到2013年才知道原來沙巴存在主權爭議。

根據我方歷史課本解說,沙巴是在住民支持下,與馬來亞聯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砂拉越和新加坡共同在1963年組成馬來西亞。新加坡在1965年獨立後,馬來西亞就一直維持現有組成模樣。

2013年,新聞裡忽然出現宣稱擁有沙巴主權的蘇祿蘇丹(帶領400名武裝分子反攻婆羅洲大陸,並在一個月後以失敗告終),當時的我因為不曾接觸這段歷史而倍感驚訝。更甚的是,還得知政府每年提供5,300馬幣(約3.7萬台幣)給蘇祿蘇丹作為賠償金,證明這位蘇丹並非憑空捏造的人物。

歷史角度的主權爭議

1704年,汶萊蘇丹因蘇祿蘇丹協助平定內亂,而將北婆羅洲(North Borneo)割讓予對方。全盛時期的汶萊王國,曾擁有全婆羅洲的統治權,但因婆羅洲地廣人稀,不具有所有實質控制權。

割讓的勢力範圍呈現斜角直線,因為當時只記錄範圍是從北邊某個點至南邊某個點。 By Kawaputra (author of the KeningauLocationMap on Commons) - (Map line border referred based on source from British North Borneo company charter (page 4)), CC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24989506

19世紀,商人Baron von Overbeck向汶萊蘇丹尋求以每年支付$12,000割讓金,取得北婆羅洲經營權。1878年,他再與蘇祿蘇丹簽訂契據,每年支付$5,000,永久使用北婆羅洲。

這張與蘇祿蘇丹簽訂的契據,是菲律賓主張沙巴主權的最有力證據。

在這份爪夷文撰寫而成的契據,證明蘇祿蘇丹當時僅將北婆羅洲pajak(租借)予Baron von Overbeck。契據英譯本將pajak理解為cede(割讓),但由於簽訂正本為爪夷文版,應以此為主要依據。

後續發展對馬來西亞有利,但在菲律賓看來並不重要——既然始終由蘇祿蘇丹持有,其他人代為簽署的任何移交合約皆不具效力。

1851年,蘇祿蘇丹戰敗。蘇祿蘇丹宣誓效忠,其王國群島成為西班牙屬地,併入成為今天的菲律賓。如今新聞裡偶爾傳出的菲律賓南部武裝組織,部分就來自此群島。西班牙並未消滅蘇祿王國,因此1878年,蘇祿蘇丹仍能以蘇丹的身份,與Overbeck簽訂契據。

1822年,蘇祿王國勢力範圍,如今已分屬印尼、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一部分。蘇祿王國的首都一直都在菲律賓南部島上,而不是婆羅洲。1893年建都巴拉望(Palawan),位於地圖上長形的島。 By Hariboneagle927, correction by Ranking Update - Own work based on..The area from Kimanis Bay to the Paitan River not from Sulu but from Brunei (Brunei Museum, 1969)Sultan of Brunei cedes the lands east of Marudu Bay to the Sultanate of Sulu (1704)C.G Reichard's map, Public Domain,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27758373

然而到了1885年,西班牙同意將原屬於蘇祿王國的北婆羅洲領土和附近幾個島嶼,轉到此時的北婆羅洲經營者「北婆羅洲渣打公司」(North Borneo Chartered Company)。Overbeck發現無利可圖後,將經營權轉售Alfred Dent,並由後者創立此公司。一直到二戰後,才交由英國殖民地部(colonial office)。

西班牙殖民者認為蘇祿蘇丹已臣服於他們,自然有權決定。

1898年,西班牙將菲律賓群島移交給美國,移交範圍不包含北婆羅洲。美國在1930年繪製菲律賓地圖,同樣不包括北婆羅洲。這份地圖成為現代菲律賓的主要依據。

1962年,已是菲律賓國籍的蘇祿蘇丹將北婆羅洲主權割讓給菲律賓。菲律賓遂成為沙巴主權持有國。有趣的是,菲律賓在1937年就已廢止蘇丹地位,因此「蘇祿蘇丹」是以沙巴個人專有土地者的身份,簽署轉讓聲明。

隔年,也就是1963年,沙巴偕同其他地區,合共組成馬來西亞。

以上歷史稍微有點複雜,主要是從前蘇祿王國的領土,如今已分屬兩個現代國家(其實還有印尼),牽涉到這兩塊土地如何併入到其他國家。當其中一個國家宣稱自己擁有歷史繼承權,對方是自己自古以來一部分(historical claim),就會出現糾紛。

現代角度的主權爭議

理解歷史發生過程,有助於釐清來龍去脈,但現代爭議並不總是源自於過去。當我們試圖從歷史尋找緣由時,往往會建立線性史觀,似乎每一件事都井然有序的承接。某些時候,回溯歷史反而會將問題導向更複雜,甚至是錯誤的方向。

在近一個世紀裡,仍有不少主權糾紛是在無歷史依據的情況下,由涉及國家協商並達成轉換的。若只堅定從歷史角度查看,反而容易陷入「若不如此,就別無辦法」的困局。而由於歷史是已發生的過去事件,更加沒有改變的可能。如果我們仔細查看現有的國土範圍,反而不見得都有緊密的歷史關係。

北婆羅洲(North Borneo)現已改名為沙巴(Sabah),但兩者範圍並不一致。

北婆羅洲渣打公司管理的「北婆羅洲」由蘇祿的「北婆羅洲」和汶萊蘇丹割讓的部分領土合併而成。當年蘇祿的北婆羅洲,如今已分別是沙巴和印尼北加里曼丹(North Kalimantan)的一部分。菲律賓索取的沙巴主權,面積已遠大於當年蘇祿的北婆羅洲。

在歷史上,一片土地常有不同的統治管理者,究竟該以最早最大,還是最晚為依據?更重要的,是蘇祿王國已在歷史上消失,其繼承人是否仍能聲索主權?

弔詭的是,馬來西亞政府似乎承認「繼承人地位」,每年給付馬幣5,300元作為割讓金(cession money),直至2013年才停止(蘇祿蘇丹反攻大陸同年),由九名「繼承人」的代表律師收下。這筆錢並非轉至菲律賓政府。

1996年,馬來西亞和印尼兩國同意將位於沙巴外海的利吉丹島(Ligitan)和西巴丹島(Sipadan)帶上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只要涉及國家皆同意接受判決,將領土爭議帶上ICJ是現代國家最和平的解決方案之一。

菲律賓向國際法院提出異議。他們主張菲國才是北婆羅洲的主權所有人,如果ICJ接受馬印兩國的申請,就意味菲律賓不具主權關係。ICJ以14比1否決菲律賓與此案的相關性。僅僅握有歷史關聯性,並無法被視為持有現代主權的依據。

有趣的是,在ICJ的最終判決裡,並不接受馬來西亞繼承蘇祿王國的主張,而是憑著北婆羅洲在利吉丹島和西巴丹島的有效管理(建燈塔和保護海龜)為依據,才將兩個島嶼判給馬來西亞。

作為馬來西亞的沙巴

英方曾經組成諮詢委員會(Cobbold Commission),確認東馬兩州人民對加入成立馬來西亞的態度。得到的結果是1/3強烈支持,1/3有條件支持和1/3反對,並得出大部分人皆支持組成馬來西亞的結論,但未公佈被諮詢人數。如今有人主張,當年的住民自決,其實只有數千人被諮詢,在過百萬的總人口裡,只佔一小部分。

從現代全民公投的角度來看,低比例缺乏代表性,住民自決的意義沒有想像中的強勢。不過也就如許多現代國家,脫離殖民者和戰爭後,最終是由少數政治精英,決定了土地劃分方式和國家領導方向。國家主權範圍的構成有許多偶然性,公民對國家的義務聯繫也不具有想像中的強。

沙巴和砂拉越會聯合組成馬來西亞,與西馬半島政治相關。馬來半島決定聯合新加坡獨立後,發現將導致馬來人口比例下降,迫使馬來政治精英決定要結合沙、砂兩州稀釋華人比例,才有了結合東、西馬兩個經歷完全不同歷史發展的聯邦國家。

沙巴往後的歷史,受到許多西馬政治影響。

聯合國難民署預計在沙巴有超過10萬名菲律賓難民,實際人數應該更多。政府接納難民並不是基於蘇祿同胞情誼,而是看重穆斯林身份,也是受到西馬政治因素的影響。外國人會將馬來西亞與伊斯蘭印象相結合,這裡的「馬來西亞」更多是指西馬半島。沙巴境內的伊斯蘭並沒有西馬強勢。

雖然作為產油區,但多年來石油盈利被轉至西馬發展,而導致沙巴一直欠缺基礎建設,甚至作為全國最貧窮州屬。以後見之名看,也難說當年聯合組成國家是否必然利大於弊。

另外,就在不久前,沙巴政黨曾試圖透過議員跳槽倒閣,改變州執政權,但遭當時的執政黨先行宣布解散議會,步入州選舉。即將迎來另一輪執政權洗牌。相比西馬拖延達一週的政變危機,大概重新選舉才是更為民主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