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們所說的「人民」( People)指的往往是受到特定憲法權利保障的公民。然而,嘗試追溯人民這一詞彙被使用的歷史時,卻能感受這其所意指的是一群積極的政治行動者,而不是泛指一個民族國家中的所有人口。

那麼,究竟人民要如何與其他人口區別呢?著名的政治學者漢娜‧鄂蘭( Hannah Arendt)在其著名的《極權主義的起源》( The Origin of Totalitarianism)中以法國大革命時的革命組織作為人民概念的原型,鄂蘭指出當革命黨人在號召人民加入革命時,所指的並非是路易十六政權轄下的所有人口,而是一群居住於巴黎近郊、不分階級、具有相同國家想像的人們彼此結盟而成的團體。以此歷史典故為原型的人民概念確實也相當符合近代以來所有政治鬥爭中所提出的人民之範圍,由於一個國家實際能長期關注政治的人口幾乎不可能超過五成,而五成的人口中也因每個個人的經驗與利益不同而難以形成彼此相同的政治想像,因此,實際形成國家公益之意見的人往往就只是少數能互相溝通的各團體與階級代表的菁英人物,他們才是名副其實的「人民」。這樣的概念界定或許會讓理想的民主派人士感到焦慮或不適,但從社會結構上和歷史經驗上都指向的這種定義方式的適切性。當然,在實際的政治都爭場域裡,政治家們總是刻意保留人民的模糊性以盡可能地去拉攏鬥爭中能夠彼此合作的人們。

在觀察政治行動時,一個冷靜的觀察者必須要能看出各種行動背後所欲整合的對象?誰時民族國家的「主體」?「主體」的意識形態與利益內容具有哪些?以及「人民主體」在整個權力競奪中的勢力大小?以上種種需考量的問題,都會影響到觀察者在觀察國家(有時甚至是國際政治)時能夠有效判斷行動效力、發展性的精確程度,也能夠更細緻的鑑賞權力關係的流動過程,而不至於被與論宣傳家的模糊論述牽著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