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歲男學生被指於前年 7 月,損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豐中心的辦事處,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在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再提出刑期覆核,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原訟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三人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覆核,指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出錯,明顯過輕,應撤銷,押後判刑至4月21日,為男學生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後判刑,期間他須被還押,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現年20歲,案發時19歲的答辯人為朱沛恆,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在2019年 7 月 22 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

裁判官溫紹明早前判刑時指一群人包括被告在內,對案發地點破壞,控罪有一定嚴重性。不過,考慮被告患有過度活躍、案發時是學生及有悔意,當時出於衝動及受到社會氣氛影響,亦不是被告一人造成破壞,現已賠償 5 萬元,終判 12 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指今次案件是寶貴一課,盼被告改過自新。其後於律政司覆核下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CAAR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