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多人被捕。警方同年拘捕一名案發後確診淋巴癌的青年,直至去年始正式起訴他參與暴動。他今( 31 日)在暫委法官王詩麗席前認罪,續押至下月 8 日判刑。法官指出,辯方大律師關唐利曾在書面求情陳詞中提及控方延遲起訴一事,惟今改口指「絕對無埋怨過控方或警方出錯導致延誤」,反而要「多謝警方因為知道佢病情,所以遲咗檢控」;關又要求法庭念及被告身患重病,基於人道理由減刑,或以緩刑方式處理,但他在法官再三要求下,始呈上減刑案例,並指自己「睇過下㗎啦」,沒有發現緩刑案例。

翻查近日報道,大律師關唐利在「7.21 白衣人暴動案」中,代表首被告王志榮抗辯。

辯方:坦白認罪乃最大求情理由

由法援委派的關表示,早前已呈上書面求情陳詞,相信不用再詳細解釋,惟法官表示認為他仍然要在公開法庭作求情。關唐利遂將被告的背景娓娓道來,指被告自中五畢業後投身社會,曾涉足多個行業,包括飲食、零售業,事發時擔任服裝店經理,絕非遊手好閑之輩。

關又指,被告最大求情理由是他坦白認罪,被捕後表現合作,他當時僅「受傳媒報道誤導,指有示威者畀警察暴力對待」,加上案發當晚喝了一點酒,經過旺角衝突現場,隨即被示威者邀請加入,遂在「糊里糊塗」下犯案。關強調,被告酒醒過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相當後悔,同時擔心自己被起訴。關續引述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自認「無大台、無利益,只係被氣氛慫恿」,現已明白到即使對政府不滿,亦不應以暴力方式表達,冀社會原諒他。

被告 2017 年患病 現需長期服用自費藥物

關透露,被告在事發後一年半、即 2017 年確診急性淋巴癌,接受骨髓移植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故仍需接受化療等一系列治療,目前需長期服用自費藥物。關指若被告被判監,或未能繼續服藥。雖然懲教署表示,被告可自攜藥物,經醫生檢查後可服用,但未有提及可否由家人轉交藥物。

法官觀看現場片段後指,案件規模頗大,警方防線後退,示威者步步進迫,不時叫囂、堵路、縱火,有人因此受傷,又強調考慮判刑時,不應只聚焦被告一人身上,而是整體行為,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辯方:冀法庭因被告病情酌量減刑

法官另指,關在書面陳詞中提及,希望法庭可因應被告的病情,酌量減刑或判緩刑,問他有否案例支持。關僅回應指,希望法庭可以人道理由減刑,並指「我睇過下㗎啦,緩刑(案例)就無」,但有一宗因病獲減刑 4 個月的案例。關在法官要求下始呈上該案例,並稱「呢啲案無話唔可以判緩刑嘅」,且他的身體狀況,根本不能工作,更遑論重犯,故望法庭參考案發前的案例,而非近兩年的案例量刑。

辯方:「多謝警方知佢病情遲咗檢控」

法官又問,書面陳詞提及控方及警方過分延遲檢控,望關可進一步說明。惟關改口指「絕對唔係話想埋怨控方,反而要多謝警方因為知道佢(被告)病情,所以遲咗檢控」法官追問,延遲檢控的責任在控方還是警方身上。關表示,「件案 2016 年發生,直至 2021 年 3 月先判刑,一直hangover喺佢個頭咁耐,但絕對無埋怨過控方或警方出錯導致延誤」,又強調自己「直情講都無講過係控方嘅延誤」。

案件押後至 4 月 8 日判刑,以待懲教署回覆治療用藥安排。散庭後,被告家屬將藥物及覆診紙交隔著玻璃交至被告手上,並語帶激動地問法庭職員如何交藥,職員遂著他自行到荔枝角收押所查詢。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被告陳俊樂( 29 歲,無業) 氣若游絲地承認於 2016 年 2 月 9 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同意的暴動案情指,事發當日清晨約 6 時,逾 20 名蒙面示威者在旺角花園街近豉油街一帶聚集,並以雜物架設路障。由於示威者向由約 10 名警員組成的防線投擲磚頭、垃圾桶、黃色警示牌等,警方一度被迫退數米。為應付示威者的猛烈攻勢,警長 58151 等人遂以催淚水劑還擊。

未幾,有片段拍到案發時年僅 24 歲的被告身處人群之中,當時他身穿白色連帽衛衣、黑色褲及黃色鞋,站在早前已認暴動罪的譚百熙旁邊。約一分鐘後,被告趨前向警方投擲硬物,與此同時,其他示威者則衝擊防線,並焚燒雜物及紙皮。群眾與警方的對峙逐步升級,示威者開始向前推進,又繼續衝擊防線,並向警方擲物。警方最終寡不敵眾,退守至往大角咀方向。

直至同年 12 月 14 日,警員在將軍澳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當晚自己一個人,喺旺角受氣氛感染,所以向警察掟過兩次磚啫,無做其他嘢㗎」,又指因受在場其他激動人士影響,亦喝了一些酒,加上對政府不滿,故分別在彌敦道的隧道,及新寶戲院附近擲磚,但沒有擊中任何人。

其後,被告在相關新聞片段認出自己擲磚的過程,並解釋當時見到有人擲磚,自己就跟隨,從地上拾起一塊拳頭大小的磚頭擲向警員,隨即隱沒在人群中。

案件編號:DCCC 680/2020